电气工程建设中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二 )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 。 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 。 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 ”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 。 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 。 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 。 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 。 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 。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 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 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 。 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 。
笔者认为,疏散楼梯内的照明属于应急照明,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连续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 。 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 。 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 。 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
(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 。 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毕竟在楼梯间同一位置安装两个灯具不够美观) 。
【电气工程建设中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