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重视对百官的监察,建立庞大的监察制度,想“以小制大”( 二 )


这些官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他们替皇帝听、替皇帝看,并且还随时要向皇帝报告 。同时他们也被皇帝看作是鹰犬,他们替皇帝追踪、搏击不忠于皇朝的官民 。一句话,都察院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机关,是替皇帝保持传统思想、纲纪的机关 。
都察院与以前的御史台相比权力更大,它不仅负责官员的弹劾以及对大政方针提出修改意见,而且还有监军权,即治理军队的权力 。这些官员的品阶并不算高,但是由于其拥有相称大的权力,却成了王公大臣们无法小视的一支力量 。
都察院仅仅是明朝监察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创立了通政司和六科给事中 。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即吏,户、礼、兵、刑、工等六科,其职责无所不包,朝廷中的大事给事中生能参与 。此职的创置,对于职权空前大为提高的六部起到了钳制作用,同时也分解了都察院的监察权 。两者之间,亦可互相纠劾 。
通政司成立于洪武十年,是监督臣民的机构 。通政司设立了通政使,是专门负责向皇帝奏报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案或告发不法之事的官职,并且还要呈递天下臣民的实封奏章 。
明朝监察机构的设立是,中心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通政司,地方则设提刑按察使司,他们的职权总的来说就是上下察举官吏不法行为,并随时奏报纠劾,他们的工作往往是司法的前奏,但并不等同于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