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就满意3个要求 跟老公离婚要怎么谈条件( 二 )


2017年俩人因子女教育、照顾父母、家庭生活琐事等原因发生争执 。2020年3月双方争吵后外出务工并分居至今 。
法院认为:
判定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原告与被告自由恋爱后,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结婚仪式,在未登记结婚的前提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
双方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共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添置生活用具用品,并再生育一子 。
双方为养育子女、归还房贷而外出务工 。虽然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但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原告亦未举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据此可认定双方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法定情形,故原告本次离婚的诉讼哀求依法驳回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男方)虎要求与被告(女方)荣离婚的诉讼哀求 。
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男方)承担 。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面对婚姻的失败,面对选择离婚的无奈,是否每一段失败的婚姻都需要一个理由?哪怕这个理由根本不能算作为一种理由!
案例中的夫妻,男方起诉离婚,从女方在家庭生活上、在家庭经济上、在对待父母的问题、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都指出其问题 。
从其陈述上看都好像是在诉说着女方在婚姻家庭的重重恶行,一条一条放在古代是否早就可以休掉了!
而事实如何呢?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可以看出,女方和男方生育了两个孩子,女方也一直在工作,可见至少事实并不是和男方所言一致 。
至于在孩子的教育上,我们不主张对孩子的暴力,但假如丝毫没有对孩子的限制和处罚,也并不是一件完全准确的事情 。
不过,到这里书写君要和大家讨论的还是在离婚的理由这一点!
其实,案例中的双方因为生活矛盾,导致夫妻争吵,双方没有去思索如何更好解决矛盾,化解矛盾,甚至选择分居,这或许才是他们步入离婚诉讼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
至于其他的理由,真真假假,不都是为了想要实现离婚的目的,而形成的指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