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协议离婚孩子怎么分配(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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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承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假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假如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答应 。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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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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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孩子
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假如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假如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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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取证问题
#01
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
#02
夫妻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殊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
#03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假如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04
孩子的意见相称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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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属可变更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承抚养子女;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无力继承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出现上述情况,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