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的家庭财产继续 再婚夫妻财产子女如何继续( 二 )


后来张阿姨去世了 。这时候 , 张阿姨的4/6份额 , 由生子女、继子女两个孩子平均继续 。
所以 , 最终的结论是:生子女、继子女各自继续1/2房产的份额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在继续人范围内 , 可以视同为“亲生子女” 。所以 , 无论谁先去世、无论未成年子女是谁带来的 , 最终的结论是一样的:婚后共同孩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他们继续的份额是一样的 。
我们再举个例子:
丈夫是二婚 , 之前有两个孩子 , 其中一个孩子随了前妻 , 一个孩子随了自己 , 未成年 。婚后俩人共同生了一个孩子 。
丈夫去世之后 , 他的1/2遗产份额由四个人继续:张阿姨、与张阿姨共同的孩子、带过来的孩子、随前妻的孩子 , 各自继续整个房产的1/8份额 。
后来张阿姨去世 , 她的5/8为遗产份额 , 由与丈夫共同的孩子、丈夫带过来的未成年孩子平均继续 , 各自继续5/16 。所以 , 这时候遗产的份额情况是:
亲生孩子7/16份额 。
二婚丈夫带过来的孩子7/16份额 。
二婚丈夫随其前妻的孩子1/8份额 。
这个例子是在上面示例中的一个适当扩展 。结论有两个:
婚后的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继子女 , 得到的份额是一样的 。假如存在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那么 , 上述两类子女就得不到房产的全部 。情况(三):财产属于一方再婚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上面两种情况 , 涉及到的财产 , 均指的是双方共同财产 。那么 , 假如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 继续的结果是什么?
张阿姨之前有个孩子随了前夫 。再婚之后 , 住的房子是二婚丈夫的个人房产 , 二婚丈夫也有一个孩子 , 随了前妻 。
丈夫去世了 。这时候 , 房子的全部作为丈夫遗产 , 由张阿姨、俩人的生子女、还有二婚丈夫随前妻的孩子 , 三个人平均继续 , 各自1/3 。
张阿姨后来去世了 。她的1/3份额 , 由两个生子女继续 。
所以这时候的结论是:
与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继续了(1/3+1/6)合计1/2份额 。
二婚丈夫的前子女继续了1/3份额 。
张阿姨随前夫的孩子继续了1/6份额 。
为了说明问题 , 我们把俩人去世的先后顺序颠倒一下:
张阿姨先去世了 。这时候 , 房产给她没关系 , 依然还是全部属于二婚丈夫 。
二婚丈夫再去世之后 , 整个房产由他的两个生子女平均继续 , 各自继续1/2份额 。
也就是说: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其中一方个人的情况下 , 若财产所有人先去世 , 就会面临被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生、扶养)的人分走的可能 。
【现实中常见的“顾虑”有哪些?】上述所谈 , 都是指在法定继续情况下的结果 , 只为说明事实上的结论 。这里先简朴总结一下:
若再婚前有孩子 , 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 谁先去世 , 谁之前的亲生孩子得到的份额少 。再婚夫妻共同的孩子、与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继续的份额是一样的 。但是 , 合计起来 , 不一定能继续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 。再婚之后 , 个人财产会面临被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任何扶养关系的人分走的可能 。这些问题 , 就是再婚家庭所面临的、与原配家庭之间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