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八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九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
第十条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别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
2、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假如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假如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假如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听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意且不听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有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以及利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治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详细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0431—81120779、81120778
联 系 人: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