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带孩子财产能多分一分吗( 二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别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称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别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称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别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别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详细情况而定 。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别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别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
如何计算离婚子女抚养费具体介绍:(欢迎大家提供有用信息,我们会不断补充)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长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别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