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打官司的8种讨债方法 最狠的要账方法不违法( 二 )


这么做有两个好处:
①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
②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假如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
发送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假如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支付令的好处是简朴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
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一般来讲,假如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 。假如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担保: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假如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
抵押不动产或质押动产: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 。
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 。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 。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旧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
要注重的是,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
?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治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
?以股权质押,要做工商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 。
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
尽可能具体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
?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
?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
?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 。
?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 。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 。
值得注重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和应收款,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 。
对于债务人的资产,轻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折抵债务 。
及时查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从股东出资、设立、注销等多个角度争取由股东、上级单位、承包人等来为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强债务清偿能力 。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 。因此,假如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一定要及时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从其他方面寻找偿债义务方并及时向其追索债务 。
(一)可以向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单位和个人要求清偿 。
要查清晰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 。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假如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治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要求偿还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 。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 。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 。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实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 。当然,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哀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哀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 。这是一种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