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车牌限行 南京新版车牌限行( 二 )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治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市人民政府-通报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复通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