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为什么是绝对权


地役权为什么是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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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一项绝对权利 。绝对权利,又称对世界的权利,是指其效力延伸至所有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不特定于任何人 。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 即任何人都有不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的义务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率 。
前款所称他人不动产为役地,本人不动产为役地 。
地役权是绝对权利吗?地役权是一项绝对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了有效使用或管理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役权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进行登记 。一般来说,地役权主体无需义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其效力涵盖所有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72条
地役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率 。
前款所称他人不动产为役地,本人不动产为役地 。
第374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 , 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
地役权与租赁权的区别地役权和租赁权的区别如下:
1.转移差异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 。但是,所有权人将土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地役权也随之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拥有地役权的人不能自己保有这种权力 。他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需要一起转让地役权 。
租赁权是可以转让的 。转让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原租赁关系解除 , 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 。但是,租赁权的转让不仅是合同的转让 , 也是法律地位的转让,如租金的支付和其他合同义务的转让 。实质上 , 承租人一般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代原承租人成为租赁合同的主体 , 进而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
2.实质性差异
地役权属于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
租赁权是债权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只会对自己已经同意的义务负责,而且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债权是相对的 , 而物权属于绝对权利 。因此,地役权和租赁权是有本质区别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率 。前款所称他人不动产为役地,本人不动产为役地 。
地役权的定义是什么?跟邻居关系有什么区别?1.地役权是指为了方便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提高其使用效率,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相邻权本质上不是独立的权利 , 只是两个不动产之间的关系 , 所以称之为相邻关系更准确,地役权本质上是基于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特殊用益物权 。
2.登记的要求不同:地役权一般需要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相邻关系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特别登记即可成立 。
3.相邻权的取得则不同:相邻权的取得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地役权的取得主要基于法律行为 , 一般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地役权也可以因遗嘱、继承或时效等原因取得 。
4.两者对权利的要求不同:地役权比相邻权对所有权的限制更大 。相邻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体现了不动产相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和安全要求 。地役权作为一种约定权利,体现了为自己的土地提供约定便利的要求,在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上自然比相邻权有更大的扩张 。
5.两者存在的条件也不同:相邻权存在的条件是权利主体的不动产必须相邻,相邻权所体现的相邻关系既适用于相邻的土地,也适用于相邻的房屋等建筑物 。但一般认为 , 相邻关系只会发生在相邻的两块所有权不同的土地上,地役权只会发生在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所反映的相邻关系只适用于土地的相邻关系 , 而不受土地是否相邻的限制 。相邻权必须以彼此相邻的不动产为基础,地役权不一定限于所需和服务场所的相邻 。有时,即使两地不相连,只要有实际使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 。
6.是否有偿和期限不同:相邻权的行使一般需要相邻方无偿履行义务 。虽然地役权的设立可以是无偿的,但实践中很少,而且往往伴随着补偿 。另外,地役权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 可以设定永久地役权 , 而相邻权的期限是合法的 。
7.权利义务主体具体吗?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 都是以土地的相邻关系为基础的 。地役权是一种对世界的权利,其义务主体是对不特定的人 。
【地役权为什么是绝对权】以上解释了为什么地役权是一项绝对权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