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能否分割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 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 , 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 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能否分割】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ぷ省⒔苯穑?
 ?。ǘ┥⒕氖找妫?
 ?。ㄈ┲恫ǖ氖找妫?
 ?。ㄋ模┘坛谢蛟胨玫牟撇?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ㄎ澹┢渌Φ惫楣餐械牟撇?。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