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销售假冒名牌白酒 男子自首获判缓刑

日前 , 汪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被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2年 , 并处罚金8万元 。
年1月份间 , 江苏男子汪某向他人购进假冒“洋河牌”30度富贵缘白酒3700箱 , 后将假酒以每瓶单价6.5元的价格销售给同案犯张某(已判刑) , 销售金额达144300元(其中58500元货款已支付) 。张某于2005年1月15日、20日分两次将假酒销售给仙游县某经销部 。案发后 , 汪某于2013年12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假冒“洋河牌”30度富贵缘白酒3700箱的事实 。汪某于8月19日向公安机关退交赃款58500元 , 予以没收 。其并于诉讼期间向法院预交罚金50000元候判 。
【莆田:销售假冒名牌白酒 男子自首获判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汪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 , 明知购买的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加价销售 , 销售金额达144300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属自首 , 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