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ǘ┢笠抵械某ね驹耸淙嗽薄⒊鲎馄邓净吞贰⒏劭凇⒉挚獾牟糠肿靶度嗽币约耙蚬ぷ餍灾侍厥? ,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ㄈ┢渌蛏氐恪⒐ぷ魈厥庑枰蛑霸鸱段У墓叵?nbsp;,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此类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这个特点使得工作时间无法固定的员工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 , 因此只有不定时工
作制可以做到最为灵活的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 有效减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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