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千多吨病死猪肉流向餐桌:检疫负责人收黑钱( 二 )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屠宰的动物要提前进行申报检疫 , 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 , 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全程同步检疫 ,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 , 方可离开产地 。
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 , 林深、赖建华等人每月给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送钱 , 张水华将屠宰场大门钥匙交给了林深等人 。
张水华说:“林深他们运来的猪从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 也没有进行宰前、宰后检疫 。但是 , 我因为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费’ , 就都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 。”
张志强屠宰病死猪肉车间一位工人说:“我们宰杀的猪都是老母猪、病猪、死猪 , 我们都不敢吃这些猪肉 。”屠宰点多位驻点检疫工作人员称:“张志强等人屠宰、销售病死猪是公开的秘密 , 但张志强经常宴请检疫人员、送购物卡、发补贴 , 大家也就不闻不问了 。”
许龙说:“一些病死猪已经发黑甚至腐坏 , 犯罪分子就将猪皮剥掉 , 腐坏的内脏扔掉 , 将猪肉切割冷冻 , 这样销售时不容易看出异样 。”
有的作为生肉出售 , 有的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 , 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 , 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广东深圳等地 , 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 。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 。
新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江华说:“公安民警根据林深等人的销售记录 , 到浙江金华、江苏无锡等地调查发现 , 林深等人销售的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 , 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 , 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
福州一家冻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部业主郑某说:“张志强是以食品公司名义供货 , 出境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手续俱全 , 我们购买了各类冷冻猪肉产品共300多万元 。”
广东一家食品公司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向张志强购买冻猪肉产品 , 从销售记录看 , 不到半年购货金额就达到212万余元 。
一些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 。漳平一家面食店老板陈某说:“从2010年开始 , 我向张志强购买了母猪大肠6万余元 , 其中有一些带有暗红色和黑色斑点 。”
一些办案民警告诉采访人员 , 在一些农村小市场或城市居民小区附近 , 一些小摊贩打着“农家土猪肉”名义销售病死猪肉 。
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取证难 , 上下游涉事者鲜有被追责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 , 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 。同时 , 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 , 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 。”办案人员说 , 在破获案件后 , 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 , 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 , 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 , 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 , 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