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贩赚钱“无底线” 十吨工业盐变成食用盐】昨天上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食品安全案作出宣判,周小进等5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了罚金 。
2014年5月份,曾犯下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后被假释的周小进,为赚取昧心钱,欲以工业盐为原料进行加工、分装,作为食用盐进行销售,而后其在上海市松江区新九公路旁租赁加工点,雇用他人将高级精制工业盐,分装成小袋的食用盐,并对外销售牟利 。
李江明知周小进以工业盐加工分装成食用盐销售,仍为其提供江苏“淮”牌海藻碘食用盐外包装纸箱1000余个,并介绍葛崇康帮周小进在南京销售上述对人体有害的盐 。至2014年8月案发时止,周小进共计加工分装销售10余吨工业盐,其中光销售给葛崇康就多达160余箱 。葛崇康低价购进这些有害盐后,再以食用盐的价格在南京批发兼零售,商贩朱正永从其处购进15箱,并很快销售一空 。2014年8月30日,当朱正永再次从葛崇康购进123箱前述有害盐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
法院还查明,2014年7月间,张金雪从周小进处购进50箱以工业盐为原料加工分装成的有害盐后,为牟取更多的利润,又另行兑入工业用盐,多分装出30箱有害盐,并在上海将该80箱盐作为食用盐销售给他人 。同年9月12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一举在上海松江区将张金雪抓获,并从其租住房及加工点内,查获已生产未销售的以工业盐为原料加工分装的有害盐86箱及生产设备等 。
鼓楼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量刑,其中判决被告人周小进有期徒刑3年,撤销(2013)沪铁中刑执字第19号刑事裁定书对周小进的假释,其原犯非法经营罪所尚剩余有期徒刑近1年2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了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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