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如何行使】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 。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
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 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这时 , 探望权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探望问题了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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