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蔡林记”涉商标侵权被判赔51万

本报讯(采访人员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与熊某“老蔡林记”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本报2014年11月27日曾报道) , 昨日在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 一审判决被告熊某所有的4家标有“老蔡林记”标识的店铺 , 需向原告蔡林记公司支付赔偿金51万元 , 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0321元 。
法院查明 , 2008年10月15日 , 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与原告蔡林记公司签订《商标注册权证转让协议书》 , 约定将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拥有的“蔡林记”热干面企业字号及“蔡林记”商标转让给原告蔡林记公司 。随后 , 上述商标专用权变更至原告蔡林记公司名下 。
2011年6月21日 , 经国家商标局核准 , 原告蔡林记公司注册了“蔡林记”商标 , 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餐厅、快餐馆等 , 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止 。
2010年4月 , 中国饭店协会授予原告蔡林记公司“蔡林记热干面”中国名小吃证书;2011年 , 市商务局认定原告蔡林记公司为武汉老字号;2011年6月 , 省政府、省文化厅认定“蔡林记热干面制作技艺”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 , 中国饭店协会授予原告“武汉蔡林记热干面”2013中国十大面条名店金鼎奖;2014年 , 中国饭店协会授予原告中国小吃名店证书;2014年11月 , “蔡林记”获评“湖北省著名商标” 。
【武汉“老蔡林记”涉商标侵权被判赔51万】 被告熊某是个体工商户武昌区蔡明纬风味餐厅业主 , 2013年至2014年 , 熊某在武昌区、东西湖区、硚口区共开了4家蔡明纬风味餐厅 , 其店铺招牌、店内宣传广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处均使用“老蔡林记”标识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林记公司合法享有“蔡林记”注册商标专用权 。蔡明纬风味小吃店店铺招牌、店内价格牌及一次性杯碗等处使用“老蔡林记”标识 。“老蔡林记”与原告蔡林记公司“蔡林记”注册商标对比 , “蔡林记”三字字体略有差别 , 但文字及排列完全相同 , 二者构成近似 。被告熊某在其经营中使用“老蔡林记”标识 , 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老蔡林记”标识与“蔡林记”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 或者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老蔡林记”才是正宗的“蔡林记”面食经营者 , 侵害了原告蔡林记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被告熊某的经营规模、经营地点、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 , 及原告蔡林记公司商标的知名度、声誉等因素 , 判决被告4家店铺分别赔偿原告蔡林记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12万元、15万元、12万元 , 赔偿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80321元 。
双方律师当庭均未表态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