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的法律依据


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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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自费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
2.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赠送礼品,激发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而支付的费用 。
3.会计科目上的业务推广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推广活动而支付的费用,主要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费用 , 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识的礼品、纪念品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广告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二是费用已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
4.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推广费处理 , 不允许以广告费形式在税前扣除 。
【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的法律依据】以上解释了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的法律依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