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重大疾病之终末期肾病理赔

肾病|重大疾病之终末期肾病理赔】2018年4月,B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约定如罹患重大疾病,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赔付。2021年5月9日,B先生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住院治疗,最终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共花费3万余元,并且要长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出院后,B先生于2021年6月15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受理后,告知B先生须在确诊后持续接受规律性血液透析90天以上,才符合终末期肾病的赔偿标准,暂时还不能理赔,要求B先生待透析满90天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公司申请理赔。B先生认为医院已经做出了明确诊断,自己现在身患重病,急需用钱,保险公司要求等90天,是在推卸责任,并先后多次向上级公司投诉,要求立即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理赔结论是否正确呢?B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B先生对于合同条款当中的 “终末期肾病”的定义存在明显的误解。终末期肾病,又叫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肾脏疾病,目前医学科技尚无法治愈。B先生的保险合同对于赔偿标准做了明确的约定“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也就是说,确认是否符合重疾赔偿条件,有两个标准,一是确诊罹患了终末期肾病,二是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两者缺一不可。虽然B先生确诊了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但因为血液透析治疗尚不满90天,故暂时不能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小贴士】
不同的疾病,判定是否达到重大疾病的标准不同。大多数消费者不具备专业的医学背景和医学知识,在阅读和理解相关疾病标准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是不是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就只能任凭保险公司来“随意”处理了呢?显然不是。保险合同是确保保险双方各项权利义务的根本,由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特殊性,为了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险人对于条款内容和承保范围产生误解,保险合同中都会对承保疾病的范围、定义和评定标准做出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风险提示】
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的商品,这个属性就决定了保险领域中遇到的问题,必须从保险的专业角度去看待和解决。保险合同当中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如何处理,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执行什么样的规范,都已经进行了详细列明,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内容,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燕都融媒体采访人员 李红波 通讯员 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