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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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回避程序是: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鉴定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一)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是鉴定人的近亲属;
(二)与评估人员和聘用单位有利害关系;
(三)与被评估人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公正结论的 。
【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在七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鉴定人 。
以上解释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 。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