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

【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可见 , 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 , 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 。为便于阐述,本文姑且将第一类称之为消极转化型抢劫罪,将第二类称之为积极转化型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