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上海国妇婴回应孕妇遭拒诊:有播散风险,征得家属同意转院

1月12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报道“上海39周孕妇因患乙流遭医院以不具备隔离条件要求转院”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1月13日,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在“国妇婴掌上医院”平台针对此事件发布情况说明:经核查,该孕妇在入院后被诊断为乙型流感,为丙类传染病,有一定播散风险。我院为保障该孕妇安全,并维护其他在院孕产妇安全,经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专家会诊,在评估孕妇及胎儿均安全的情况下,并征得孕妇及家属同意后,派我院产科医生陪护,由120救护车转院至市公卫中心,并做好转院交接。转院后,我院与市公卫中心一直保持沟通,了解母婴情况,并进行了回访,目前母婴平安,并已出院。我院将配合该产妇居住地所在区,继续关注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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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此前报道,1月11日,上海的窦先生发文称他带怀孕39周的妻子到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分娩,但由于妻子患乙型流感,已经产生宫缩信号的妻子被医护人员以上海市相关规定为由要求转院。但事后窦先生从上海市民热线获悉,上海没有对此类病人的相关管控条例。
窦先生认为,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是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妻子此前产检一直在该院进行,但在妻子发烧后,医院却连简单的消杀工作和相应的应对措施都没有提出,而是让他们被迫转院,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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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先生告诉潇湘晨报采访人员,他向上海市卫健委对外咨询热线,即“上海市12320卫生热线”讲述自己的情况后,医院曾主动致电他表示可以退还部分治疗费用,如有不满可以投诉。“我们一天半时间花费近3000元,一个感冒都没治好,却要转院?我觉得我们在乎的不是自付的1700多元,也不会再跑到医院去退这一部分费用。”窦先生感到气愤。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查询发现,上海市政府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沪府令60号)没有提及乙流感染者需要转院或隔离治疗的相关条例。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其他传染病时,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接受隔离治疗;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月11日,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对此答复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定,反复发热的病人应到发热门诊就诊。”采访人员致电该院宣传科并按要求通过邮件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
1月12日上午,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针对此事致电“上海市12320卫生热线”,接线人员回应称:针对反映的情况,目前没有查询到相关的条例,将转到相关行政单位与医院了解核实后回复。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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