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权|珍视“评价权”方能医患共赢

■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评价权|珍视“评价权”方能医患共赢】 据报道,如今在一些点评平台上,无论是三甲医院还是一些专科医院都榜上有名。其中,一些知名医院评价星级较低,有些医生频频被点名道姓“差评”,甚至有患者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性评价,有些还配以偷拍医生的照片或问诊时的视频。
借助网络设置点评平台,初衷是为患者在选择优质医疗服务时提供参考和指导。无中生有的恶意评价显然是混淆视听,通过“带偏节奏”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的评价不仅会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裂穴,也极有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将于今年3月起施行的《医师法》也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当然,在笔者看来,除去恶意诽谤的评价之外,对于星级和评分较低的这种情况,院方还是应该客观理性看待,不应一律视为抹黑和侮辱。毕竟,导致星级和评分较低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板子不能一味打在患者身上。必须要看到,少数医院目前还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一些医护人员诊疗服务态度差甚至存在过度诊疗现象,这些都影响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大幅度拉低了患者的评价。
因此,媒体报道的这种现象之所以被网友关注并引发讨论,其核心就是如何看待患者使用评价权的界限问题。笔者认为,要把握好界限,就需要医患双方都倍加珍视评价权。一方面,只要是出于患者真实就医体验的评价,哪怕言辞尖锐刻薄一些,医院也应给予理解和尊重,并将此视为改善当前医患关系的一个切入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竭尽所能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而另一方面,广大医务工作者担心点评平台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网暴”渠道,这种担心合情合理,不仅为患者合理使用“评价权”提了个醒,也为相关监管发出了预警。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日常监管,敦促和督导平台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平台切实把好评价“关口”,严防恶意评价成为伤害医务工作者的利刃,最大限度保护医务工作者的自身权益。
点评机制是把双刃剑。但只要在监管阳光的照耀之下,合理使用评价权、理性看待评价权,共同呵护珍视评价权,就能发挥点评机制的正向作用,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患关系良性互动,从而达到双赢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