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面复核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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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复核
交通事故在现代社会也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 主要严重性就在于它的多发性 , 基本上天天都有好几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就可能伴随着交通事故纠纷的产生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复核的相关内容 。
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复核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 , 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 ,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2、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
(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 , 交警部门作为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 , 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比较客观、可信的 , 但也不排除因交警未及时到达现场 , 未充分了解事故现场和事故发生过程 , 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 , 未十分明确的情况下 ,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在此情况下 , 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 才能确保本身的合法权益呢?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面复核】首先 , 如果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 , 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 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 , 由一名交警处理即可 。
其次 , 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 , 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 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 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 , 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 , 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 , 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 , 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 , 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 , 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 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 , 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即 ,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 ,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