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留置权需要哪些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 。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 ,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 。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佣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 。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
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 , 不发生留置权 。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
【取得留置权需要哪些条件】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 。就我国的司法、立法实践看,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则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取得之间的关联,即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在债权的发生与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 。例如 , 保管人因保管物的瑕疵而受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对该物有留置权 。再如,承揽人对承揽费的请求权,对承揽标的物有留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