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工资调整标准 离休干部工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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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2017年 。
2、此次调整包括两个部分:基本离休(养老)金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
3、一、增加离休干部离休金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厅局级副职750 , 县处级正职600,县处级副职500 ,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
4、二、增加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一)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给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按4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5、(二)根据兵团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 , 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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