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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的七个基本类别 。
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交通工具 。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不仅限于此范围 。
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是把所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比如地下隧道、水下作业等行业 。所以对于七大基本类别以外的高风险作业,也会出现高风险作业造成伤害的问题 。
【有哪些是危险作业的行为】第三,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六个因素: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
2、该行为造成损害的概率是否非常大;
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以避免危险吗?
4、该行为是否为常见操作;
5.就实施地点而言,该行为是否不当;
6、行为对公众的价值 。
以上解释了哪些是危险作业的行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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