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诉讼程序是怎么样

【探视权诉讼程序是怎么样】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 , 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 , 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 , 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 , 质证、辩论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