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 兰州工业学院2022年寒假放假安排


兰州工业学院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 兰州工业学院2022年寒假放假安排

文章插图
兰州工业学院2022年寒假放假安排
寒假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学生:定于2022年1月1日放寒假 。按照“分期、分批、错峰、有序”的原则,本学期参加完所有考试的学生即行离校 。
暂定于2022年2月24日起学生分批开学返校 。2月24日2018级学生返校、2月25日2019级学生返校、2月26日2020级学生返校,2月27日2021级学生返校 。有重修考试的学生可以在2月24日、2月25日返校 。开学前,须经学院批准方可返校报到 。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学生返校时间 。
  (二)教职工:2022年1月8日放寒假 。
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暂定为2月24日(星期四),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开学返岗时间 。
工作安排
各单位(部门)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假期及放假前时间,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认真谋划下学期工作,聚焦主责主业,继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
(一)学校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总结2021年全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科学谋划学校2022年重点工作,做好寒假总值班工作 。
(二)党委组织部要完成基层组织及干部的相关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 。
(三)党委宣传部要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加快推进融媒体建设 。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要持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精准掌握学生动态信息 。班主任要对每位学生离校返家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去向等情况做到底数清,督促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健康打卡,落实家校协同管理,帮助学生平安回家、返校 。提前筹划并安排好学生报到及疫情防控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
【兰州工业学院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 兰州工业学院2022年寒假放假安排】(五)教务处负责协调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新学期教学计划、教师配备、教材供应、教室安排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
(六)后勤管理处要完成全校师生的第三针疫苗接种工作,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确保寒假期间供水、供电、供暖、车辆等各项生活基本设施的正常、安全、可靠运行 。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协调做好各项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工作 。
(七)饮食服务中心、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要安排好寒假值班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开学后的伙食供应以及学生公寓设施、家具、卧具的维修、配置等各项准备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餐住宿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
(八)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寒假前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值班制度、疫情防控和防火、防盗等措施 。保卫处要切实安排好假期安全巡逻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
疫情防控及校园安全稳定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 。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倡导教职员工带头在兰州过节 。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信息摸排与统计 。全校师生员工及时关注各地出现新发本土确诊病例和风险等级调整,遵守当地政府指令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不得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健康打卡和日报告,往返学校途中必须乘坐安全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
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髙校师生员工返校返岗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跨省域的高校师生员工返校后,由学校再组织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二)加强各类宣传教育 。放假前,学生工作处、各学院(部)要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在疫情防控、防电信诈骗、防校园贷、交通安全、火灾防盗等方面树立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增强防范能力;要落实学生离校安全告知、去向登记等相关制度,确保学生安全离校、顺利返校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
(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寒假前和新学期开学前,各单位(部门)集中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卫处要加强校门管控,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
(四)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离兰外出要向学校领导报告 。全体中层以上干部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类应急事项切实做到积极响应,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处置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的影响 。所有教职员工要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严格遵守离兰外出请销假制度,按管理权限报经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外出 。所有党员干部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待命 。
(五)强化聚集性活动管控 。严格实行聚集性活动“凡举办必报备”制度,为了防止寒假及“两节”期间聚集性感染,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坚决做到严控会议、聚会等活动规模,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严控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年会、聚餐等活动 。对不执行聚集性活动报备和管控措施要求的、造成后果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