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归谁

【离婚抚养权归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 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 , 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女方生活 。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