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二 )


涉疫地区来承返承人员 , 若已在当地集中隔离期满14天 , 由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 证实其集中隔离已满14天 。 抵承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解除集中隔离日期起开始计算) 。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 , 要求一人一户、足不出户 , 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 , 要进行集中隔离 。
6.直辖市防控管控措施
(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参照省级防控管控措施;
(2)直辖市下辖的区:参照地市级防控管控措施;
(3)直辖市下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参照县级防控管控措施 。
五、严防冷链物品输入风险
1.涉及北京冷链食品(物品)从业及共同居住人员、滞留人员须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 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 确保不漏一人 。
2.从事快件、外卖、冷链运输、进口食品、物品行业及冷链食品(物品)储运、生产、加工、经营的人员 , 须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 。 严格落实快件消毒消杀、非接触式配送 , 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 严防疫情“由物及人”做到“人物同防” 。
六、涉疫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返承
中高风险点位、阳性病例所在地的人员 , 非必要不返承 。 确需返承 , 要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承 , 如实填写“ 承德落地码” ,落实返承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和第7天1次核酸检测 , 并自觉遵守来承返承管控有关措施。 滞留外地的人员 , 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管控有关措施 。
七、主动报备、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目前 , 我市通过对来承返承人员进行主动排查、收发协查函、大数据推送、宣传倡导等方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但来承返承人员的主动报备仍是 疫情防控的最关键一环 , 请来承返承人员务必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承 , 如实填写“承德落地码” , 并落实返承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和第7天1次核酸检测 。
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接触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邮件等物品 , 有被感染风险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报备 , 并 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 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 , 要承担法律责任 。
八、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 , 尤其是外出归来后 , 更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 如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 , 不带病上班、不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 , 立即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 及早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按规定就医 , 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 , 向医生告知活动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 不自行购药、服药 。
做到早报备、早筛查、早就诊、早管控 。 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 , 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
九、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
戴口罩仍然是阻断病毒传播的有效方式 , 对于奥密克戎变异株同样适用 。 即使已经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接种加强针的情况下 , 也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常通风、少海淘 , 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 。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 进入公共场所时 , 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
十、造成疫情传播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 故意造成疫情传播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