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如何处理 电瓶车撞人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电瓶车撞人如何处理 电瓶车撞人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文章插图
电瓶车撞人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电瓶车撞人如何处理 电瓶车撞人的处理办法有哪些】开电瓶车尽管非常的方便 , 但是有些人在驾驶电瓶车的途中 , 因为不留意安全规则而发生了事故 , 将某个行人给撞了 。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能再行驶了 , 那么电瓶车撞人的处理办法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
一、打122报警 ,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 , 勘查现场 , 收集证据 , 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 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 , 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 , 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 , 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 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 , 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 , 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 , 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 , 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 , 在治疗终结15日内 ,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 , 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 , 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 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 , 经检验鉴定后 , 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 , 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 , 经上级负责人批准 , 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
二、责任认定 。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 , 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 , 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 , 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 , 一次造成死亡1-2人 , 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 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 , 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 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 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 , 一般事故15日 , 重、特大事故20日 ,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 , 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 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 , 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
(三)责任推定 。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 , 毁灭证据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应当负全部责任 。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应当负全部责任 。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 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 ,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三、处罚 。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 , 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
(三)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 , 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
四、赔偿调解 。
(一)调解期限为30日 ,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 , 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 , 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 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 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 , 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 , 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 , 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 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
(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 , 公安机关不再调节 , 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四)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 , 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 ,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 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 , 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 , 申请重新评定 。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
电瓶车撞人的处理方法不当 , 应该要在线咨询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