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

文章插图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中断
在现实生活中 , 我们在处理一些纠纷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 , 不然就会得不偿失 , 如果遇到特殊阶段 , 我们可以申请法院中断时效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中断相关内容 , 一起来看看吧 。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中断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至于这一年的起算时间 , 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 , 需要住院治疗 , 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 , 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一般需要做伤残鉴定的 , 从定残日开始计算定残日);受害人死亡的 , 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 , 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 中断事由存续期间 , 时效不进行 , 中断事由终止时 , 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 , 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 , 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 , 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 , 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 , 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 , 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 , 调处失败的 , 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 , 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
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 , 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权利人提出请求 , 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 , 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 。关于请求的方式 , 法律无明文规定 , 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 , 均可使用 。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 , 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 , 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
(2)义务人的同意 , 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义务人的同意 , 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 , 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 。同意的方式 , 对此法律未有限制 , 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 , 均无不可 , 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 。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 , 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 , 亦发生同意的效果 , 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 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 。同意之相对人 , 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 , 对第三人为同意 , 不生同意的效果 。
(3)提起诉讼或仲裁 , 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 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诉讼之举 , 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 , 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 。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 , 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 , 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 。但是 , 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 , 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通说认为 , 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 , 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 , 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 , 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