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刑事交通肇事罪判决书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刑事交通肇事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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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在现实生活中 , 我们经常会碰见车祸的发生 , 车祸的不幸发生往往都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 。那么作为受害方 , 我们应该怎样起诉被告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相关内容 , 一起来看看吧 。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 , 男 , 年月日生 , 汉族 , 住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 , 男 , 年月日生 , 汉族 , 住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刑事交通肇事罪判决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 , 男 , 年月日生 , 汉族 , 住 。身份证号: ,
法定代理人 (系 之妻) , 女 , 19年月日出生 , 汉族 , 住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 , 男 , 年月日生 , 汉族 , 住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 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赔偿因交通肇事故致XX死亡的死亡赔偿金XXXXX元、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元、丧葬费XXXX元、交通费元 , 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XXXX元 。
事实与理由:
2014年月日 , 被告人驾驶三轮车沿公路由向行驶至时 , 造成XX死亡、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
年月日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被告人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 XX、XX不负事故责任 。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 XX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 被告人应予赔偿 。
综上所述 , 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 , 导致他人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 构成交通肇事罪 ,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另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 , 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特依法提起诉讼 , 请给予公正裁决 , 判如诉请 。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二O一六年月月 日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
(2)重伤四人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3)死亡三人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 , 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 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 , 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 , 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5)重伤一人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 , 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 , 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
三、醉驾肇事逃逸处罚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 ,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 , 即使致人死亡 , 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 , 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 。醉酒驾驶 , 并造成一死一伤 , 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那么 , 醉酒驾驶并逃逸 , 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同时 , 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 ,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 , 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 , 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 造成重大伤亡 , 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 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 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