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解读


关于对泰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解读

文章插图
关于对泰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解读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有关通知精神 , 2021年8月1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调整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204号 , 以下称《通知》) 。
《通知》明确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2019年印发的《关于泰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调整为:泰城(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 。由原来只适用小学调整为适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 即增加了初中 。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没有调整 , 执行“按月收费 , 每生每月最高80元 。”
【关于对泰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解读】为适应中小学假日期间集中开展课后服务活动需要 , 《通知》对寒暑等节假日期间的课后服务收费作出规定:收费管理方式参照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如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 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等 。集中开展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每课时不超过4元执行 。当学生交费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后服务活动时 , 按实际参加天数计算收费、退费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