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籍外地工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回新泰工作办理流程


新泰籍外地工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回新泰工作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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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籍外地工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回新泰工作办理流程】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将个人信息材料及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 。需提交材料如下: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2.本人书面申请;3.身份证;4.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5.居民户口簿;6.资格证;7.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附件2);8.档案专项审核任免审批表 。相关材料分别发送至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邮箱 。
(二)资格初审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负责对年龄、学历、身份、年度考核、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报名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市委编办负责对出具的在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
(三)拟订方案 。根据年度用编计划、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安置原则,对初审合格人员由市委编办拟订用编计划,按程序报批 。如申请调入人员超过年度用编计划、相关单位空编不足,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
(四)组织考察 。由拟用人单位党组织组成考察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人员,到调出单位实地考察并查阅档案,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
(五)办理调动 。综合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