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于违章建筑物的规定 违章建筑的物上权利包括哪些


物权法对于违章建筑物的规定 违章建筑的物上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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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物上权利包括哪些
【物权法对于违章建筑物的规定 违章建筑的物上权利包括哪些】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 。
违章建筑,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人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这样一些权利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是违章建筑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
2、有权占有建筑物 。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 。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
3、有权使用建筑物 。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的使用权 。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了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 。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 。违章建筑所有人对建筑物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既然有权占有,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