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宁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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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 ]1279号),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 ] 9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区分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 。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17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
三、收费行为监管和信息公开
培训机构不得―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l 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 。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收费依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培训机构应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