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说法】第31期总第437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包头时某某被立案侦查

【老徐说法】第31期总第437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包头时某某被立案侦查
文章图片
【老徐说法】第31期总第437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包头时某某被立案侦查
文章图片
【老徐说法】第31期总第437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包头时某某被立案侦查
文章图片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 ,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 , 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法律释义: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和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 , 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 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 ,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这里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既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 也包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 ,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 对此 ,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 , 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 司法实践中 , 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实行防疫管控、不得人员聚集、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实报告流调轨迹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 如果违反规定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后果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 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这里的“预防、控制措施”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预防传染的需要采取的措施 , 主要包括:(1)对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 , 予以隔离治疗或对严重发病区采取隔离措施;(2)对疑似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 , 在明确诊断前 ,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3)对传染病人禁止从事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4)对易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野生动物 , 未经当地或者接收地的政府畜牧兽医部门检疫 , 禁止出售或者运输;(5)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预先接种有关接触的传染病疫苗;(6)执行职务时穿防护服装;(7)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 , 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如果行为人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 即可以认定为符合本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