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高新实验学校招生条件 潍坊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潍坊市高新实验学校招生条件 潍坊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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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生
招生批次
共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 。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 。包含下列情况:
【潍坊市高新实验学校招生条件 潍坊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批次】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中心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和《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
(2)第二批次 。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 。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
(3)第三批次 。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