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宣传与实际不符去找什么部门


房产宣传与实际不符去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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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可视为具有完整法律意义的“要约”,应符合以下三个法律条件: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有关该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内容,如该商品房的高度、建筑面积、电梯、车库及配套设施等 , 均在商品房开发规划的范围内 。
2.销售广告和促销资料的描述和承诺应当具体 。
3.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描述和承诺 , 即宣传广告的内容,影响了购房者订立合同的意向和房屋的交易价格 。
只要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符合这三个条件,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广告、宣传中的描述和承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是要约邀请 。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 视为要约 。即使说明和承诺未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房产宣传与实际不符去找什么部门】以上解释了当楼盘宣传与实际不符时,该去什么部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