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民办中学招生办法规定 鲤城区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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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区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民办初中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具体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有关通知为准 。
民办中学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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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 。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
2.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 。
3.民办中学录取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
第一批: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面向鲤城区招收具有鲤城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 。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
三、招生日程安排
鲤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7月15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 。7月22日前,各公办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 。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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