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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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 , 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调解 , 因为调解效率较高 , 也没有很多的程序 ,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 签订调解书 , 待调解书生效后就可以了 , 但是 , 如果调解不成功又该怎么办呢?这是一个问题 。今天 , 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一)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 , 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
(二)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 ,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 , 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
(三)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满足起诉条件的 , 法院受理审查 ,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 , 在七日内立案 , 同时通知当事人 。
(四)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 , 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
(五)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 , 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开庭后 , 书记查明到庭情况 , 宣布法庭纪律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 , 宣布案由 ,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 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 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然后 , 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 , 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 , 证人作证 , 宣读证人证言 ,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 宣读鉴定结论 , 宣读勘验笔录 , 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 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 , 被告答辩 , 第三人发言或答辩 , 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 , 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 , 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
(六)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 , 法院必须公开判决 , 送达判决书 , (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 , 进入上诉审理程序) , 判决书生效 。
(七)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三、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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