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痔疮手术,2名医生均为男性,是否侵犯了性别私密权?

女子做痔疮手术,2名医生均为男性,是否侵犯了性别私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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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痔疮手术,2名医生均为男性,是否侵犯了性别私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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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痔疮手术,2名医生均为男性,是否侵犯了性别私密权?

简要案情:王女士做完痔疮手术后 , 认为两名手术医生均为男性 , 侵犯了其性别私密权 , 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 要求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王女士因为便血和肛门疼痛 , 便到当地一家民营专科医院就诊 , 女医生陈某接诊了王女士 。 当王女士做了肛镜检查后 , 被诊断为混合痔、肛裂 。
拿到诊断结果后 , 女医生陈某告诉王女士 , 如果保守治疗的话 , 只能缓解症状 。 以后饮食以及生活习惯不注意的话 , 仍然会出现便血和疼痛 , 只有手术治疗才能彻底根治 。
听完女医生陈某的话后 , 王女士经过一番思虑 , 最终同意做手术 。 在完善了相关检查后 , 医院拟对王女士进行混合痔切除术和肛裂切除术 , 王女士没有异议 , 当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

随后 , 医院便对王女士进行了相关手术 , 当日手术医生为男子徐某 , 助手为男子李某 , 另有女护士在场 。
手术后当天 , 王女士领完药后便离开了医院 , 并总计支付了医疗费1293元 。 而王女士做完手术后 , 除手术部位偶有疼痛外 , 并没有感到其它不适 。
然而 , 出人意料的是 , 其后不久 , 王女士突然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 要求法院判决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庭审上 , 王女士主要陈述理由如下:1、她在就诊时 , 医院未经她同意 , 直接给她做肛肠镜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 检查后医院又夸大病情 , 说需要手术 , 并欺骗她签署了手术同意书 , 而此举侵犯了她的同意权 。
2、她还没有结婚 , 属于未婚女性 , 而医院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 , 安排两名男医生为她进行手术 , 此举侵犯了她的性别私密权 。
综上 , 王女士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另外 , 诉讼费由医院承担 。

然而 , 当地法院对本案进行一番仔细审理后 , 最终却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院当时的主要裁判理由如下:1、王女士就诊当日所做的肛镜检查等 , 与其所称的疾患部位相符合 , 属于常规检查 , 也是必须要进行的检查 。 另外 , 王女士在检查中并没有提出异议 , 且自愿配合 , 说明其已经以配合检查的方式表达了同意 。
2、医生已经告知王女士非手术治疗和手术治疗的利弊 , 而王女士最终同意做手术 , 且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 作为一名成年人 , 王女士应当知道签字的意义和后果 , 因此 , 王女士现在又主张医院侵犯其同意权 , 明显不符合事实 。

3、医院当日在进行手术时 , 虽然安排了两名男医生进行手术 , 但有女护士在场 , 因此 , 诊疗行为符合相关规范 。 此外 , 医生对患者进行诊疗时 , 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必要的身体暴露 , 属于诊疗所需 , 不构成对患者性别私密权的侵犯 。
4、王女士在做完手术后 , 除手术部位偶有疼痛外 , 并没有感到其它不适 。 因此 , 医院对王女士进行了合理治疗 , 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不良后果 , 故而王女士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 并不符合公平原则 。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 驳回王女士要求涉事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 , 减半收取 , 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
最后 , 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 , 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
【女子做痔疮手术,2名医生均为男性,是否侵犯了性别私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