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有住房如何申请


北京公有住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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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买方时,首先要根据当时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与公有住房所有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
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可以与买方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后三十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应持有关资料,到房管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接收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后 。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处办理购房手续 。
4.可售公有住房买卖双方在上市出售后三日内,按照过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的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缴纳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并凭税费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相关材料到区县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 。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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