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最新要求:主动报备很重要!

重要提醒:务必主动报备!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 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双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 , 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 务必主动报备!
一、主动报备、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目前 , 双滦区通过对来返双滦人员进行主动排查、收发协查函、大数据推送、宣传倡导等方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来返双滦人员的主动报备是疫情防控的最关键一环 ,请来返双滦人员务必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双滦 , 如实填写“承德落地码” , 并落实返滦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第3天和第7天1次核酸检测 。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接触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邮件等物品 , 有被感染风险的人员; 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 , 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请勿自行服药 , 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 , 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 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 , 要承担法律责任 。
二、积极配合社区排查 , 不主动报备者将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社区排查 , 有外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报备 , 第一时间落实核酸检测 ,不主动报备者 , 将自行承担相应检测和落实管控措施的费用;个人不主动报备、单位不报备 , 将由个人和单位各级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造成疫情传播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 故意造成疫情传播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 ,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 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 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 ,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四、六类来承返承人员防控管控措施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对于来自不同风险区域的来返双滦人员 , 我区严格落实分类、分区精准防控措施:
1.“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类别 。
(1)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次密接);
(2)接触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邮件等物品 , 有被感染风险的人员;
(3)大数据推送的“时空伴随者” , 经流行病学调查后不能排除被感染风险的人员;
(4)中高风险点位人员 。
以上四类来滦返滦人员 , 到滦后要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 , 完成“三件套”检查检测 , 结果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 解除隔离后继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要求一人一户、足不出户 。 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 , 要继续集中隔离 。
2.“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