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刚刚!吕梁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第26号通告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26号)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精神 , 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经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顺利出入我市 , 现将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及车上人员出入我市的疫情防控办法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检测卡口站点必须设立货运车辆绿色专用通道 , 高速卡口不少于两条 。 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疫情检测力量 , 结合各卡口实际研究制定快检快通办法 , 确保货运车辆通行 , 不得滞留、劝返 。
二、实行货物供需单位法人负责制 。 由货物供需单位经专人带单位证明 , 供需当日货运司乘人员、车辆信息到驶入疫情检查点接驳报备 。
三、货运司机应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随行人员非红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证明者 , 加做抗原核酸检测取样 , 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者 , 加做核酸检测取样 。 同日货运车辆30辆以上单位 , 由供需单位指派第三方在货运场内核酸检测 , 并在当日18时将结果报疫情防控办 。
四、由货物供需单位负责点对点按规定线路 , 由卡口点送至供需地点 , 实行全程闭环管控 。
五、装卸货时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 货物供需单位要确实保证不与当地人员接触 , 装卸货后按规定路线出境 , 派专人到备案地进行销号 。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疫情|刚刚!吕梁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第26号通告】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