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有可混不可混 什么是官杀混杂

什么是官杀混杂?
 
什么是官杀混杂?正官格带七杀,为官杀混杂,为正官格之大忌 。《子平真诠》认为见食伤,反而无碍 。读者确不可构泥于文字而断章取义,要从中领悟其中道理,灵活应用所谓官杀混杂,见食伤,亦有碍与无碍的区别 。大运喜忌,要看四柱干支配伍,没有一个固定的程式,可以套用在不同的四柱干支组合中,要在命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之下,灵活掌握应用 。
 
用官本忌伤官、食神,亦忌七杀,而带杀不忌食伤者,官杀混杂中如,一是取伤官、食神可以合七杀,二是取伤官、食神可以制七杀 。阳干用劫财可以合杀,而阴干用伤官则可合杀,如乙木以丙火为伤官,辛金为七杀,若以官星庚金为用,见伤官丙火与七杀辛金作合,去杀留官,格局取清,此为阴干用官,见伤官不忌七杀大运 。但阳干则另当别论,官杀例,如甲木以辛金为官,以庚金为杀,以丁火为伤官,如果用官而又见伤官者,若行庚金七杀大运,丁火既可制庚,亦可伤辛,所以阳干日主,用官见而见七杀者,行伤官则为去之不净,不如用劫财乙木,合杀为宜 。至于命带食神,再行杀运,又当别论 。如甲木以辛金为官星,以丙火为食神,以庚金为七杀,如果命中有食神,行七杀运,而丙火则合辛金官星,不去制七杀,为去官留杀之格,则要以印统化杀为佳 。若是阴干,如乙木用庚金为官,以辛金为杀,以丁火为食神,如果命带食神,行七杀大运,食神在制杀的同时,官星亦能受伤,所以阴干用官带食神,行七杀运则忌,如果要有印统化官杀,同时制食神,亦可 。
 
以官星为用者,本忌伤官,而带杀所以不忌者,官杀混杂中如,《子平真诠》解释说,用官带杀,行七杀运,如果原命局有劫财,劫财则可以与命中七杀相合,去杀留官,则可行对运;如甲木用辛为官,有乙木,原局带七杀庚金,则乙与庚合,行财运则可生官,但最忌再见七杀 。若再见七杀,仍为官杀混杂 。如果是阴干用官而带杀,见伤官则可以与七杀相合,亦为去杀留官 。女命官杀混杂与男命官杀混杂又有区别 。
 

杀有可混不可混 什么是官杀混杂

文章插图
如乙木以庚金为官,以辛金为七杀,丙火为伤官,若行丙火伤官大运,与原局七杀辛金作合,所以伤官运可行,财运亦可行,但不可行印统大运 。因印经可以去伤官,七杀不能再与伤官相合,失去伤官合杀留官的作用 。至于原文所说,身旺,印经亦可行,初看似以为不妥,本以身旺,为何要再行印授大运呢?徐乐吾的解释是有其道理的,他说身旺本不宜用印,然而用劫财合七杀者,七杀有时并不一定能够合去,即使身旺,官杀两见终为不佳,所以借用印化杀,亦为不得已而用之 。但在任何情况下,用官,不论四柱配合如何,决无再见七杀之理 。而用伤官合杀者,也不能再见偏印,来神可以制伤,失去伤官合伤之用,破伤官合杀之局,同为破格,决不可取 。
下面,我们分别说明关于“官杀”“可混”和“不可混”的八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就是命局中如果七杀是五个阳干,地支是天干处于旺盛的地支,比如七杀甲木,地支卯木,这种情况就不是混官;而命局中如果七杀是五个阴干,地支是天干处于旺盛的地支,比如七杀乙木,地支寅木,这种情况也不是混官 。
第二种情况,就是命局中如果官星是五个阳干,地支是天干处于旺盛的地支,比如官星甲木,地支卯木,这种情况就不是混杀;而命局中如果官星是五个阴干,地支是天干处于旺盛的地支,比如官星乙木,地支寅木,这种情况也不是混杀 。
第三种情况,就是原注提到的“同流共止”,可混 。官杀的作用相同,同样克制日主的时候,官星力量旺盛就用七杀来辅助官星,七杀力量旺盛就用官星来辅助七杀,所以说可混 。
第四种情况,就是原注提到的“各立门庭”,不可混 。官杀“各立门庭”,分别表现出自身的特点 。正官格,财星生官星的情况,就忌讳杀来混杂;偏官格,食神克七杀的情况,就忌讳官来混杂 。
第五种情况,就是命局中只有一个官星,但是出现多个印绶,官星生印绶,印绶泄尽官星之气,如果出现七杀帮助官星就可混,同样如果命局中同时出现官星七杀透干,四柱上还出现劫财印绶,不但可混,要是还能出现财星生助官星七杀就更好了 。
第六种情况,就是命局中只有一个七杀,但是出现食神伤官,食神伤官克官星,如果出现官星帮助七杀就可混,同样如果命局中出现七杀透干,四柱上还出现食神伤官,食神伤官克官星,如果出现官星帮助七杀就可混 。
第七种情况,就是命局中天干上出现七杀,地支循藏官星,“干神助杀,合官留杀,皆成杀气,勿使官混也”;同样命局中天干上出现官星,地支循藏七杀,“干神助官,合杀留官,皆从官象,不可使杀混也 。”
第八种情况,就是命局出现劫财和比肩的时候,如果“败财与比肩双至者,杀可使官混也;比肩与劫财两遇者,官可使杀混也”以及“败财合杀,比肩敌杀,官可混也;比肩合官,劫财挡官,杀可混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