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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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丢失后,直接向法院申请 。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2、法院收到当事人公示催告的申请后 , 应当进行审查 , 认为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 。
3、为防止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被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 , 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
4、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 一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
5、如果支付人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支付了该票据,票据权利人的损失由支付人赔偿 。
6、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
7、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
8、公示催告期间,票据上的权利归属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此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
9、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后 , 申请人以外的对票据主张权利的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一旦有人申报权利 , 一张票据就有了两个主张权利的人,两人就可能因票据的权利归属发生争议,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并非确权程序,因此 , 只要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申报人及支付人 。
10、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就票据的权利归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
11、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的,表明票据上的权利为申请人所有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 , 宣告票据无效 。
12、为了使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为人们所知,也为了使票据支付人确定自己的支付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予以公告,并通知票据支付人 。
13、宣告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 , 票据支付人可以拒绝持票人要求支付的要求;自公告之日起 , 申请人可以向票据支付人主张权利,即申请人可以要求票据支付人付给其失去的票据上所载的金钱 。
14、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除申请人以外,其他人失去了对票据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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