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儿童的定义是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法律对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对儿童的定义不是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人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单独执行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所得为基本生活来源的,视作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 。
少年儿童:
【法律对儿童的定义是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法律对儿童的定义是什么】国际性《儿童权利公约》定义儿童是指18岁以上的所有人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准许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群众团体、国际经济组织、主流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奋斗,把本条例要求的责任义务从纯粹意愿视角里的宣言口号变化变成改进全部中国青少年的生活具体的行动方案 。《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逐渐在我国宣布起效 。《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组织1989年11月20日交流会根据,是迄今为止较为普遍承认的海牙公约 。